1、在院长领导下,根据上级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,结合医院实际,建立健全医院各种规章制度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
2、根据各科室编制,提出调整、培养和使用各类各级人员的意见,承办人事工作的各项手续。
3、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,协助业务科室搞好聘任工作,并做好年终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。
4、会同各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各级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。
5、承办职工的劳动工资,做好各种津贴的审核和住院职工慰问等工作。
6、做好人事统计分析,及时填报各类人员报表和有关表格。
7、认真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,协助分配办做好奖金发放工作。
8、负责办理职工的退离休工作,并做好退离休人员生活福利工作。
9、负责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和档案的整理、查阅、转递及提供政审材料、接待外调中、出国政审工作。
10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业务人员技术档案,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11、会同工会分配职工福利费,检查使用情况。
12、办理因公致伤、致残及职业病的评定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死亡职工丧事及死亡职工遗属补助等工作。
13、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。
14、负责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工作。
15、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。
16、坚持党性原则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忠诚老实,襟怀坦白,遵守纪律,廉洁自律,实事求是,秉公办事,锐意进取,谒诚服务,互通信息,协调工作。
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,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,具有良好的医德、医风,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。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。
1.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:
(1)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(包括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、十七大精神等;
(2)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;
(3)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;
(4)医疗服务职业道德、行为规范;
(5)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、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;
(6)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、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(院史、发展规划等;
(7)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。
2.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,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。
3.执业(助理)医师、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,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。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、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、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、南丁格尔誓言等,并结合实际确定。
4.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。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,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,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,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。
1、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,专业对口,按正常程序办理。
2、院内各科室间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。
⑴医师调动:由医务科提出,会同人事部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,报分管院长或院部讨论批准。
⑵护理人员调动:如属轮转范围及临时调配的由护理部统一安排,报院办备查;其它情况下的调动,由护理部提出,会同人事部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分管院长或院部讨论批准。
⑶后勤人员调动,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,会同人事部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,报行政后勤院长或院部讨论批准。
⑷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,院部可以调动任何工作人员。上述院内调动,都必须由院办签发调令,任何人接到调令后应及时上岗。
3、院外调入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:
⑴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,必须是专业岗位急需,能服从医院统一分配。
⑵先由本人提出申请,人事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对其政治思想、业务能力和身体状况等进行考核并提交院党委讨论。
⑶决定调入前需进行体格检查,合格后院办办理调入手续。
⑷调入人员原则上自行解决住房。
⑸凡要求调入人员经主管局同意后一年未调入者,必须重新办理请调手续。
4、要求调出院外人员,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:
⑴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,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门,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,由院办办理调出手续。
⑵要求调出人员经医院同意后一年仍未调出者,停发本人奖金至调出为止。如本人撤消请调申请,从撤消次月恢复奖金,但三年内不再受理请调申请。
5、调动人员必须遵守医院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。
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,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,具有良好的医德、医风,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。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。
1.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:
(1)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(包括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、十七大精神等;
(2)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;
(3)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;
(4)医疗服务职业道德、行为规范;
(5)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、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;
(6)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、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(院史、发展规划等;
(7)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。
2.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,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。
3.执业(助理)医师、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,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。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、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、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、南丁格尔誓言等,并结合实际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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